重申本中心表演場館重點防疫措施
文化部於111年12月10日修訂各項防疫管理措施,據此重申本中心表演場館重點防疫措施如下:
1、表演團隊入館前10日完成風險評估,所有演出及工作人員演出前均需提供健康狀況調查。
2、演職人員無相關症狀,於正式演出時得免戴口罩。演職人員於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應於外出當日進行篩檢,由專人確認篩檢結果為陰性後,得於正式演出時免戴口罩。其餘時間及其他演職人員於室內應全程佩戴口罩。
3、觀眾進場應全程佩戴口罩,場館提供消毒措施。
4、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5、為因應COVID-19疫情,請表演團隊配合防疫措施。本局也將隨時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文化部指示做滾動式調整,以使活動順利進行。
▼ 相關依據
⊙ 文化部「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 」(2022年12月10日修正) ℹ️
⊙ 文化部「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 」(2022年12月10日修正) 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