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借用「演藝廳」流程
申請流程
本流程適用於歸仁文化中心演藝廳之申請使用案件。
年度申請 每年3月及9月為受理期間。每年3月,開放次年1- 6月檔期收件;每年9月,開放次年7-12月檔期收件。 空檔申請 若非受理期間,年度申請後仍有空檔,由「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公告接受申請。 檢附資料 (1) 表演活動申請表、(2) 演出企劃書一式4份、(3) 影音資料乙份(三年內)、(4) 立案證明影本、(5) 代表人身分證件影本。 送件地點 (1) 申請歸仁文化中心演藝廳者,紙本請寄至711014臺南市歸仁區信義南路78號。 |
統一審查 全科統一審查臺南、歸仁與台江文化中心之申請案件,依演出內容及以往經營管理績效,作為安排檔期之依據。 通知結果 以電郵或電話通知申請人。 |
辦理方式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函覆申請單位其審查結果。 簽訂合約 若為租借,另須簽訂「場地租用合約書」。 |
請於演出前30日致電3306505#106確認技術協調等需求。 |
收到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函文後,依據函文日期填具「場地使用申請表」並繳清所有費用。 |
演後場復完畢,填寫「問卷調查表」、「藝文表演票券查核紀錄表(售票場)」交給予舞監或前臺承辦人員。 |
借用辦法
表單下載
・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表演活動申請表 | ・歸仁文化中心演藝廳場地使用申請表 |
・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場地租用合約書 |
・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查核紀錄表(售票場) | ・演出團體使用劇場意見調查表 |
・歸仁文化中心演藝廳活動紀錄表(前臺) | ・歸仁文化中心演藝廳活動紀錄表(後臺) |
技術資料
・歸仁文化中心演藝廳座位圖 | ・歸仁文化中心演藝廳技術資料及圖面 |
露出
聯絡窗口
有關演藝廳借用事宜,請於服務時間來電洽詢。
週二~週六 08:00-12:00 13:30-17:30
演藝廳行政:(06)3306505 #108
演藝廳舞監:(06)3306505 #106 或 114
演藝廳舞監:(06)3306505 #107 或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