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先電洽本中心確認場地可租借檔期後,以書面申請,原則上收文後15天內函覆同意與否。
2. 申請人應於使用日15日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活動計畫書,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3. 場地費用依據「臺南市歸仁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收費標準表」辦理,並應遵守相關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