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總說:依場地分流申請
1. 本中心提供外借的場地有「畫廊」、「演藝廳」、「多功能劇場」、「會議室」、「研習教室」及「廣場」。申請人依場地分流申請,經審查准否借用。畫廊及演藝廳為「受理期間內申請」(年度申請);演藝廳若有空檔,另開放「非受理期間內申請」(空檔申請)。其餘場地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
(1) 受理期間內申請(年度申請)
a. 第一畫廊、第二畫廊請依照「歸仁文化中心112年畫廊檔期申請須知」,每年度於受理時間收件、審查。
b. 演藝廳請依照「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表演活動申請須知」,每年3月開放隔年1~ 6月檔期收件,每年9月開放隔年7~12月檔期收件,全科統一審查。
(2) 非受理期間內申請(空檔申請)
年度申請後,若仍有空檔,由「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公告接受申請。
(3) 隨到隨審
多功能劇場、會議室、研習教室及廣場,請先電洽本中心確認場地可租借檔期後,以書面申請,原則上收文後15天內函覆同意與否。
2. 場地費用依據「臺南市歸仁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收費標準表」辦理,並應遵守相關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