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借用「畫廊」:受理期間內申請
歸仁文化中心113年畫廊檔期申請須知
中華民國112年1月修訂,112年2月8日公告。
- 一. 目的: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藝術創作,即日起將受理113年展覽檔期申請,特訂定本須知。
- 二. 適用對象:國內外立案藝文團體、學校以及從事美術創作或收藏者。
- 三. 申請計畫內容:展覽以策展構想及規劃提案,梳理畫會時代背景,突顯於臺南美術史之重要性,或與臺南在地相關之展覽主題提案,以迎接臺南400年主題活動。
- 四. 申請方式
(一) 請依序檢附應備文件,並彙集成A4書面作品集。
1.申請個展者:請準備A4書面作品集如下
(1) 申請表(如表1-1)
(2) 審查作品清單(如表1-2)
(3) 擬展出之作品照片6至12張,5×7吋以上,不受理幻燈片,照片背面請註明編號、作者、作品名稱、年代、媒材、尺寸,作品照片亦可編輯成A4版面彩色輸出;輔助資料二年以內出版之作品集。
2.申請聯展者(含立案團體):請準備A4書面作品集如下
(1) 申請表(如表2-1),並填寫策展構想與規畫方式。
(2) 審查作品清單(如表2-2),每位參展者至少提供3件作品資料。
(3) 聯展成員名單清冊(如表2-3)。
(4) 每位參展者需繳交二年以內創作之作品照片3張,5×7吋以上,不受理幻燈片,照片背面請並註明編號、作者、作品名稱、年代、媒材、尺寸,作品照片亦可編輯成A4版面彩色輸出;輔助資料二年以內出版之作品集。
(5) 聯展切結書(如表2-4)
3.以上申請應備文件須包含「A4書面作品集」及所有計畫文件與展出作品數位檔乙套(作品圖檔以2至3MB大小之JPG檔為原則),倘若僅提供散裝照片、光碟或是資料提供不完整者,本局有權不予受理。
4.所有送審資料請自留備份,恕不退回。
- 五.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2年04月16日(日)止(郵戳為憑)。
- 六. 收件地址:
收件地址: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展覽檔期。
711014臺南市歸仁區信義南路78號 歸仁文化中心收
- 七. 審查方式:將由本局遴聘之審查委員會評審之,並依作品特性安排適當之場地。
- 八. 檔期通知:審查通過者,將由本局寄送通知單告知獲審通過。檔期之確定時間、場地,將於年度檔期排定後,始正式發函通知。審查通過後展覽之檔期、場地由本局安排,不得異議。
- 九. 展覽天數
(一) 展覽天數以18天為原則(如下圖,D1至D18,不含休館日與佈展日),展覽前1至2天供佈展使用(佈展D1至D2)。如遇該檔期前後有衝檔時,本中心有權彈性縮短為13天(D1至D13,不含休館日與佈展日)。
(二) 展覽場地排定檔期後,本局如遇業務上之需要,得調整檔期。
-
第一週
週一
休館
週二
休館
週三
佈展D1
週四
佈展D2
週五
D1
週六
D2
週日
D3
第二週
週一
休館
週二
休館
週三
D4
週四
D5
週五
D6
週六
D7
週日
D8
第三週
週一
休館
週二
休館
週三
D9
週四
D10
週五
D11
週六
D12
週日
D13
第四週
週一
休館
週二
休館
週三
D14
週四
D15
週五
D16
週六
D17
週日
D18
- 十. 展覽場地
(一)第一畫廊(美術館一樓):面積約376.2M²(116坪),高約3.16M。
(二)第二畫廊(行政大樓一樓):面積約146.125M²(46坪),高約3.08M。
- 十一. 申請注意事項
(一) 聯展申請者,必須提供聯展成員名單清冊,並且取得所有參展成員之同意後,由聯展申請者親筆簽名蓋章聯展切結書,始能提出申請;聯展成員名單清冊與展出成員需一致,如於展出時發現名單不同,將列入下次申請之考評,本局有權不予受理。
(二) 申請展覽經本中心排定後,未能如期展出者,應於展出日期前6個月以書面通知本中心,未依規定辦理者,本局3年內不再接受該個人或團體之展覽申請。
(三) 個人申請展於3年內、聯展於2年內,不得再申請。
(四) 本申請須知同時公布於臺南文化中心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歸仁文化中心表單」下載,網址:http://www.tmcc.gov.tw。如有相關問題,可電話詢問歸仁文化中心視覺藝術相關承辦人,電話:06-3306505轉分機125謝美玲小姐。
※ 臺南文化中心場地資訊可參酌臺南文化中心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臺南文化中心網址:http://www.tmcc.gov.tw。如有相關問題,可電話詢問臺南文化中心視覺藝術相關承辦人,電話:06-2692864轉分機300~307。
「歸仁文化中心113年畫廊檔期申請」完整須知及申請表請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