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6日府新傳字第1120310316號函辦理。二、本次宣導主題:「於未設置三色號誌路口,看到『停』的標誌、標線或閃光紅燈,請確認左右無來車或行人再前行。」三、本案宣導文宣「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如附件,歡迎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