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
(2023年3月9日更新)
摘要資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2023)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
▼ 相關新聞稿
⊙ 衛生福利部「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步放寬」(2023年3月9日) ℹ️
⊙ 衛生福利部「輕症免隔離,邁向疫後新生活」專區(2023年3月9日) ℹ️
(2023年2月21日更新)
文化部前函頒之「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電影院防疫管理措施」、「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及「實驗劇場防疫管理措施」,自112年2月20日起暫停適用,
歸仁文化中心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一、民眾進入文化中心室內空間,不強制佩戴口罩,民眾可自主決定。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仍要佩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三、進入廳館欣賞演出節目、參加開幕剪綵等活動,因停留時間較長,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建議仍佩戴口罩,以維護身體健康。
備註:
一、志工值勤屬上列第三點,因停留時間較長,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為維護身體健康,仍應配戴口罩。
二、觀眾進場可自主選擇是否手部消毒,由文化中心於出入口設置消毒設備,供民眾自行消毒。
三、因文化部也同時暫停各項防疫管理措施,團隊進館已不再需要提供健康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表。
四、進館工作人員建議仍應適時佩戴口罩,以維護彼此身體健康,讓工作順利進行。
▼ 相關依據
⊙ 文化部112年2月20日文源字第11230045181號函.PDF
(2023年2月9日更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經考量國內疫情逐漸平穩,醫療量能充足,且已進行跨部會溝通研議,經綜合評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摘錄相關說明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並籲請尚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的民眾,儘速完成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 相關新聞稿
⊙ 衛生福利部「指揮中心宣布室內戴口罩規定放寬規劃,如疫情穩定預計自2月20日實施」(2023年2月9日) ℹ️
(2023年1月12日更新)
重申表演場館重要防疫措施:
1、表演團隊入館前10日完成風險評估,所有演出及工作人員演出前均需提供健康狀況調查。
2、演職人員無相關症狀,於正式演出時得免戴口罩。演職人員於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應於外出當日進行篩檢,由專人確認篩檢結果為陰性後,得於正式演出時免戴口罩。其餘時間及其他演職人員於室內應全程佩戴口罩。
3、觀眾進場應全程佩戴口罩,場館提供消毒措施。
4、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5、為因應COVID-19疫情,請表演團隊配合防疫措施。本局也將隨時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文化部指示做滾動式調整,以使活動順利進行。
▼ 相關依據
⊙ 文化部「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 」(2022年12月10日修正) ℹ️
⊙ 文化部「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 」(2022年12月10日修正) ℹ️
(2022年11月29日更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8)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情形平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惟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之口罩規定,將視近期疫情變化,另行研擬。
二、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部空間),維持應全程戴口罩,但符合例外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三、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於室內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但若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一)從事運動、唱歌、拍攝個人/團體照。
(二)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三)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四)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四、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五、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室內場所或活動,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六、餐飲場所:取消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之規定。
指揮中心提醒,體質敏感、有慢性病或發燒、呼吸道症狀的民眾,於人潮較密集區,仍建議戴口罩;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並籲請尚未完全接種COVID-19的民眾,儘速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 相關新聞稿
⊙ 衛生福利部「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2022年11月28日) ℹ️
(2022年11月11日更新)
轉知文化部111年11月10日文源字第1113030216號公告。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0月13日及10月24日宣布,調整入境措施及取消體溫量測等相關規定,爰修正展覽場館、電影院、表演場館、影視劇組拍攝、酬神演出及實驗劇場等防疫管理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生效。
▼ 相關依據
⊙ 文化部「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 」(2022年11月9日修正) ℹ️
⊙ 文化部「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 」(2022年11月9日修正) ℹ️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0月3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545號函、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1月10日南市衛疾字第1110200191號函。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自111年11月7日零時起,調整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無需居家隔離,全面採行7天自主防疫。
▼ 相關依據
⊙ 疾管署「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2022年10月25日) ℹ️
(2022年11月5日更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4日表示,我國目前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為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經參考國際作法並綜合評估整體防疫狀況,自2022年11月7日起,放寬部分社區管制措施,相關說明如下:
一、【略】
二、移除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體溫量測之強制性規範:
考量Omicron變異株感染症狀多屬輕微,且發燒並非常見症狀,無症狀或輕症患者常無法透過體溫量測篩檢發現;加以國內快篩試劑供應充足,疑似症狀者,可自行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檢測,故移除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體溫量測之強制性規範,各場所(域)仍可視其營業/服務性質及需要,自行決定健康監測之方式。同時請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視目前所訂之COVID-19相關防疫指引,倘有規範於入口處應設置體溫量測,請檢視評估修正。
指揮中心強調,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狀況及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滾動式調整防疫策略及相關配套,請民眾仍應配合落實各項防疫規範,以邁向正常生活。
▼ 相關新聞稿
⊙ 衛生福利部「指揮中心自11月7日起放寬部分社區管制措施 」(2022年10月24日) ℹ️
⊙ 衛生福利部「11月7日起調整COVID-19接觸者及確診者管制措施,並取消部分社區防疫規範,請民眾配合並落實相關防治政策 」(2022年11月4日) ℹ️
(2022年7月19日更新)
(2022年11月11日更新,以刪除線及紅字標示)
(2022年11月14日更新,以刪除線及紅字標示)
歸仁文化中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實施相關防疫措施,茲說明如下。
1. 依據法源及規劃原則
為減少民眾可能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以「COVID-19 」簡稱之)感染或成為傳染源之機率,歸仁文化中心即日起,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文化部「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及 「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調降疫情警戒至二級劇場開放標準」等規範,在保障使用者健康及生活品質之前提下,開放場館並恢復辦理藝文活動,同時鼓勵民眾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將「防疫」內化為日常生活習慣。
2. 服務人員防護措施
(1) 場館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應完整接種 2 劑 COVID-19 疫苗且滿 14 日,或每週 1 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2) 集會活動依前述標準實施防護措施。
(3) 值勤前均量測體溫,並於執勤時配戴口罩。遵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 相關依據
⊙ 疾管署「強化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部分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2022年1月1日版) ℹ️
⊙ 疾管署「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2020年11月29日) ℹ️
⊙ 疾管署「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2022年9月13日更新) ℹ️
⊙ 文化部「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2022年11月9日更新) ℹ️
3. 民眾入館防疫措施
敬請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指示,完成以下 4 3 步驟:
步驟一:配戴口罩。步驟二:量測體溫。
步驟三二:手部消毒。
步驟四三:下載並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打開藍芽與通知功能。
Android 系統下載連結:https://reurl.cc/g2W1a7,iOS 系統下載連結:https://reurl.cc/LmbqWa。
※ 入館須全程配戴口罩,違者可依法處 3,000元 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 相關依據⊙ 疾管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2022年4月29日) ℹ️
⊙ 「傳染病防治法」第37、67、70、71條 (2019年6月19日) ℹ️
⊙ 疾管署新聞稿「(2022年)7月19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ℹ️
⊙ 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 ℹ️
4. 場館加強環境清消
本中心除每日例行性環境清潔消毒工作,特別針對民眾易接觸之範圍加強清消頻率,並使用漂白水稀釋液或 75% 酒精消毒液,擦拭電梯按鍵、飲水機面板、各處把手、桌椅及地板。
5. 場館設置防疫設備設施
本中心演藝廳入口備有自動感應體溫酒精噴霧機可供使用。
6. 遵循相關指引辦理藝文活動
辦理藝文活動,將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文化部「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及 「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調降疫情警戒至二級劇場開放標準」等規範,進行風險評估,避免出現防疫缺口,並作為未來防疫追蹤的參考線索。
7. 婉拒發燒或呼吸道感染徵狀者入館
若有下列情況者,敬請主動告知現場服務人員並配合離場及儘速就醫:
(1) 體溫發燒異常者(額溫為攝氏 37.5 度以上)。
(21) 具呼吸道症狀者(呼吸困難、嚴重氣喘)。
(32) 咳嗽不停者。
8. 退換票事宜・活動異動事宜
(1) 遇有憑票入場之活動,民眾因發燒或呼吸道感染徵狀而遭婉拒入館者。退換票相關事宜,請依據活動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2) 因疫情而延期或取消之活動,於本中心網站同步公告異動資訊。退換票相關事宜,亦請依據活動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9. 確實配合居家檢疫、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指引
(1) 請民眾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措施,配合接受「居家檢疫」(入境者)、「居家照護」(確診個案)、「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居家檢疫者╱確診個案,解隔後7天),以免觸法。(2) 簡單圖說可參考「Heho健康」報導ℹ️(2022年6月15日) 或 高雄市政府「防疫強度一覽表」ℹ️(2022年5月17日)。
▼ 相關依據
⊙ 疾管署「邊境檢疫3+4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2022年6月11日)ℹ️
⊙ 疾管署「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2022年5月21日) ℹ️
⊙ 疾管署「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2022年5月27日) ℹ️
(1) 入境者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0+7 免居家檢疫,7天自主防疫」
(2) 非重症確診者自111年11月7日起實施「7+n 7天居家照護隔離,接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最多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快篩陰性,即可提前解除相關管制措施。」;111年11月14日起實施「5+n」。
(3) 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自111年11月7日實施「0+7 免居家隔離,7天自主防疫」
▼ 相關依據
⊙ 疾管署「入境及居家檢疫」(2022年9月29日更新)ℹ️
⊙ 疾管署「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2022年10月25日更新) ℹ️
⊙ 疾管署「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2022年10月25日更新) ℹ️
⊙ 衛生福利部「指揮中心自11月14日起,調整採居家照護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為5+n天 」(2022年11月2日) ℹ️
防疫期間,請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本中心亦依主管機關最新指示,滾動式調整相關政策及措施。期盼與您協力防範疫情擴散,共同打造舒適安心的公共空間。有關 COVID-19 疫情的最新資訊,亦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 ,或撥打防疫專線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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