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
(2023年4月23日更新)
4月13日起廢止「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實聯制措施指引」
▼ 相關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13日肺中指字第1124300015號函.pdf
(2023年4月7日更新)
摘要資訊:
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4月17日實施以下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醫療照護機構、救護車。【詳略】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五)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 相關新聞稿
⊙ 衛生福利部「指揮中心宣布公共運輸戴口罩規定放寬規劃,如疫情穩定預計自4月17日實施 」(2023年4月7日) ℹ️
(2023年3月9日更新)
摘要資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2023)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
▼ 相關新聞稿
⊙ 衛生福利部「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步放寬 」(2023年3月9日) ℹ️
⊙ 衛生福利部「輕症免隔離,邁向疫後新生活」專區(2023年3月9日) ℹ️
(2023年2月21日更新)
文化部前函頒之「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電影院防疫管理措施」、「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及「實驗劇場防疫管理措施」,自112年2月20日起暫停適用,
歸仁文化中心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一、民眾進入文化中心室內空間,不強制佩戴口罩,民眾可自主決定。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仍要佩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三、進入廳館欣賞演出節目、參加開幕剪綵等活動,因停留時間較長,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建議仍佩戴口罩,以維護身體健康。
備註:
一、志工值勤屬上列第三點,因停留時間較長,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為維護身體健康,仍應配戴口罩。
二、觀眾進場可自主選擇是否手部消毒,由文化中心於出入口設置消毒設備,供民眾自行消毒。
三、因文化部也同時暫停各項防疫管理措施,團隊進館已不再需要提供健康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表。
四、進館工作人員建議仍應適時佩戴口罩,以維護彼此身體健康,讓工作順利進行。
▼ 相關依據
⊙ 文化部112年2月20日文源字第11230045181號函.PDF
(2023年2月9日更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經考量國內疫情逐漸平穩,醫療量能充足,且已進行跨部會溝通研議,經綜合評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摘錄相關說明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並籲請尚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的民眾,儘速完成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 相關新聞稿
⊙ 衛生福利部「指揮中心宣布室內戴口罩規定放寬規劃,如疫情穩定預計自2月20日實施」(2023年2月9日) 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