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公告修正各項防疫管理措施,取消體溫量測等相關規定,並自111年11月9日生效。
一、轉知文化部111年11月10日文源字第1113030216號公告。
二、主旨:公告修正「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電影院防疫管理措施」、「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酬神演出防疫管理措施」及「實驗劇場防疫管理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生效。
三、依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111年10月13日及111年10月24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事項辦理。
四、公告事項: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0月13日及10月24日宣布,調整入境措施及取消體溫量測等相關規定,爰修正展覽場館、電影院、表演場館、影視劇組拍攝、酬神演出及實驗劇場等防疫管理措施如附件。
五、摘錄「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