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12月23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798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物價變動情形及參酌國際標準,並兼顧採購效率,自111年1月1日起將公告金額調高至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另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同時調整為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